又是一年就業季🪶。根據日前教育部發布的數據👼🏽🙋🏽,2014年我國高校畢業生高達727萬人🧝🏿♀️。對於在就業重壓下的高校畢業生來說⏺,這個冬天格外長☂️🏄🏽。一方面是畢業生數量持續走高強化了就業市場供大於求的態勢🕧,使他們嘗到“就業難”的滋味⛹🏽;另一方面更來自於屢禁不止的“就業歧視”,使他們遭遇“被拒絕”的尷尬。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調查結果顯示𓀏,逾七成的高校畢業生在求職中遭受過不同程度、形式各異的就業歧視。許多名企在招聘中明確規定“要求本地戶籍”👰🏽♂️、“優先考慮男性”、“僅限985🫅🏻、211高校畢業生”。這些形形色色、五花八門的就業門檻不斷提高,且大有“合理化”、“正當化”趨勢。
對於明明是就業歧視的現象💆🏻♀️,有些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負責人還振振有詞🎺,聲稱那只是“根據崗位需要”進行“區別對待”的選擇行為,有的則強調企業也應持有“自主選擇”和“優勝劣汰”的權利。這實則是對就業公平的一種挑戰👩🏼🍼,嚴重違反了就業促進法的有關規定。
變相抬高招聘門檻的就業歧視帶來的危害不可小覷🧚🏽♀️。首先,歧視意味著否定,無疑會對初出茅廬的大學生求職群體造成難以撫平的心理挫傷;其二,歧視意味著不公平,因戶籍🎹、性別等無法改變的因素剝奪部分人群的就業機會與平等權利,加劇人與人之間的不平等;其三👩🦽➡️,歧視意味著特權,用人單位利用買方市場優勢,亂開條件,將會惡化人才競爭。這些行為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相悖🎆,是在製造新的不公平💇,不利於社會和諧與穩定。
那麽🧒,為何“就業歧視”大行其道🧗🏿、屢禁不止?歸根結底是不理智、不科學的人才觀在作怪🙅🏽。用人單位過分誇大“學歷”⚰️、“性別”、“工作經驗”等⛹️♀️,未能做到“理智識人、客觀舉人”,淘汰了不少真正符合企業需要的人才,這將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企業發展。不斷抬高用人條件,看似在人才搶奪戰中占據了主動,殊不知如此生硬的篩選法🧔🏼♂️,濾走的也許是可以給企業帶來最大效益的真人才。
當然,反對就業歧視並不意味著對求職者“一視同仁”。在“用工條件實為職業內在需要”範圍之內,用人單位有按崗定位、任人唯賢的自主權,如“經濟分析師要求碩士及以上學歷”♏️、“送水工搬運工男性優先”等,此時要求招聘一刀切反而會導致人力資源的不合理配置🐈,不利於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
反對就業歧視,促進就業公平🥑,是一項關乎社會各方的系統工程,其中樹立科學正確的人才觀乃重中之重。從政府層面講,要充分發揮製度的規範🩵、強製作用,引導並鼓勵企事業單位不拘一格、任人唯賢,同時加大監管力度🤛🏼,糾正招聘過程中的歧視行為。從用人單位角度講,要為畢業生們提供公平競爭的土壤💚,“有能則舉之”,同時增強守法意識,理性用工,規範招人用人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