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各部門:
根據浙江省教育科學研究院和浙江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關於開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集體和教科研先進個人評選的通知》(浙教科院〔2023〕14號),我校決定於近期開展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集體和教科研先進個人的評選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範圍及要求
1.教科研先進集體評選範圍🐕: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現的各市🧏🏻♂️、縣(市⛪️、區)教科研部門,全省中小學、幼教📚、職成教等各類MK。
2.教育科研先進個人的評選範圍🤽🏽:在各級、各類教育教學🌚、教科研單位工作且在教科研上有突出表現的個人。
3.本次評選僅針對2021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間內集體或個人的教科研基本情況。
二、我校限額申報數量
1.教科研先進集體🚁:1個(以部門為單位申報)🦷。
2.教科研先進個人:1名。
三、申報程序和受理截止時間
由申報集體和個人填寫相應《申報表》(見附件)一式柒份,申報表後須附相關文件和證明材料的復印件🚎,並隨申報表合訂成冊,裝訂要求見相應附件的表底說明),於2023年10月10日前送到教務處(科研處)7-222辦公室,電子版發送郵箱🧝🏿♂️。
聯系人:吳娟萍0571-86999937(8937),郵箱👍🏻:cwu613@hotmail.com💇🏼。
四、評選辦法
由我校教務處(科研處)初審🏀🕹,再由省教育科學研究院、省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復審,並隨機抽取部分復審合格的先進集體進行實地考察,經公示無異議後公布並頒發證書。
附件:1.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集體申報表
2.浙江省(2021—2022年度)教科研先進個人申報表
教務處(科研處)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