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門🤍,各位教師👈🏻:
根據《浙江省教育廳關於調整規範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務事項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號)精神,現就組織開展2016年浙江省教學成果獎評比活動通知如下♙。
一、評比表彰名稱:2016年浙江省省級教學成果獎🌟🚝。
二、評選範圍:省內各級各類MK🕋、教學研究機構、學術團體和其他社會組織、教師及其他個人👨🏼🔧。
三、獎項設置和評選名額: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40項、二等獎100項,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20項、二等獎50項🎅🏻,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00項🕺、二等獎150項。
四、評選條件🧗🏼♀️:(一)省內首創;(二)經過2年以上教學實踐檢驗;(三)在全省處於領先水平並有一定影響。具體條件和要求由各承辦單位確定🧑🏿🍳。(註: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我校申報限額為4項)
五、評選方法和程序:申請省級教學成果獎,由成果的持有單位或個人,按照行政隸屬關系逐級推薦,並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經委托,省內部委屬單位,可向省教育廳提出申請🛢。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共同完成的教學成果☕️,由主持單位或個人提出申請。省教育廳會省財政廳共同遴選專家組織評審🤾🏽♀️,並將評審結果在一定範圍內公示,公示無異議🧙🏻♀️,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具體程序和要求詳見附件。
六👩🏻🏭、獎勵方式🧑🏼💼:獲獎證書由省政府頒發。其中每項獎金設置為:基礎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0.5萬元;職業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1萬元、二等獎0.5萬元;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一等獎5萬元、二等獎2萬元🧑🎄。
七🧝、時間安排🌗:
請各系部、各位教師按照評選的要求,認真組織遴選,並於2016年3月8日前完成申報工作,將相關評審推薦材料報教務科研處唐慧老師處。
聯系人:唐慧🔗,電話:0571—85240027,8111⚀。
電子郵箱: 565791943@qq.com
附件下載
教務科研處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