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特教院〔2023〕60號
為進一步規範MK來華留學生招生工作,根據《MK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管理辦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第42號令)、《來華留學生高等教育質量規範(試行)》(教外〔2018〕50號)🏇🏽、《浙江省關於加強高校國際學生招收和培養的指導意見(2021 修訂版)》(浙高留分會〔2021〕004號)等國家相關政策法規及MK有關規定,製定本實施辦法。
一、重要原則
來華留學生招錄工作需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圍繞MK事業發展大局,維護MK核心利益;規範管理、保證質量。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所稱來華留學生🖖,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不具有中國國籍且在MK接受學歷教育或非學歷教育的外國學生🥑。學歷生為全日製專科生,非學歷生為進修生(含長✡︎、短期)👩🏽🎤。
三🤽🏼、領導機構
(一)MK教育國際化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全面領導留學生工作🐹,集體研究決定留學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和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分管招生工作和國際交流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為交流合作處、學工部🤵🏼♂️、教務處、計劃財務處、後勤管理處、繼續教育MK以及系(院)負責人🪐🫱。
(二)交流合作處暫設留學生招生辦👨👨👦,招生辦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牽頭學工部、教務處、系(院)、繼續教育MK製定招生簡章、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審核申請材料、組織入學考試及面試、辦理留學生錄取及相關後續工作;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招生辦公室開展招生工作🤹🏻。
(三)MK選拔錄取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擇優錄取🧑🏿🚀。MK紀委辦負責對留學生招生工作全程監督。
四、招生類別及條件
(一) 學歷教育
1.招生專業
具備國際化教育條件的全部全日製學歷教育專業。
2.入讀條件
(1)持有效外國護照👌🏽。中國公民移民外國後申請以留學生身份進入我校學習者,必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
(2)身體健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及MK相關規定,無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疾病等;
(3)無犯罪記錄🚇、無吸毒史🫎;
(4)年齡一般在18~30周歲之間,具有高中或同等學力(學習能力)🥹,成績良好;
(5)中文授課專業,漢語水平考試(HSK)四級或通過我校的漢語能力評估測試;外語授課專業🧎🏻,有一定的相關外語基礎;
(6)尊重中華民族文化;
(7)具備來華日常生活的經濟能力。
(二)非學歷教育
1.招生專業
學期內交流生、交換生可選擇MK開設的學歷教育專業就讀,也可視人數情況安排漢語、非遺技術等短期培訓課程就讀;寒、暑期交流生達到開班人數可按照需要安排短期培訓課程。
2.入讀條件
(1)持有有效外國護照;中國公民移民外國後申請以留學生身份進入我校學習者,必須持有有效的外國護照或國籍證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最近4年(截至入學年度的4月30日前)內有在國外實際居住2年以上的記錄(一年中實際在國外居住滿9個月可按一年計算🤲🏽,以入境和出境簽章為準);
(2)身體健康,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法》及MK相關規定,無嚴重精神障礙、傳染性疾病等;
(3)無犯罪記錄🏄🏻♂️;無吸毒史;
(4)年滿18周歲;
(5)有一定的漢語基礎;
(6)尊重中華民族文化;
(7)具備來華日常生活的經濟能力。
五、報名及錄取
(一)選報誌願(只允許選報一個專業誌願);
(二)通過郵箱提交申報材料,學歷證明、成績單、體檢證明、漢語言水平等個人情況說明材料⛱;
(三)參加MK組織的線上綜合面試測評;
(四)MK根據申請材料和面試情況,確定是否錄取。
六、入學與註冊
(一)被錄取的申請人持來華學習簽證和錄取通知書在規定時間內到校報到🤷♀️𓀔。報到後,X1簽證類型的申請人須在入境之日起30天內到浙江省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留手續🟰🧗🏼;須持《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及《血液化驗報告》等原件到當地指定的衛生檢疫部門進行健康復查,並辦理《外國人體格檢查記錄》確認手續。凡不符合要求者,MK取消入學資格。
(二)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到者,須由本人以書面形式提前向MK招生辦公室報送🍏。未向招生辦公室申請延期報到註冊、未獲同意批準者或無故逾期兩周不報到者,均取消入學資格。
(三)被錄取的申請人須按照MK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入學手續🧑🚀,並購買保險。凡不符合MK要求者❗️,取消入學資格。
(四)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個人信息👌🏿🎁;
2.偽造、非法獲得護照♞🪗、成績證明、無犯罪證明、體檢報告等;
3.冒名頂替入學。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七、學費
來華留學生學費根據《浙江省關於加強高校國際學生招收和培養的指導意見(2021 修訂版)》(浙高留分會〔2021〕004號)文件執行👂🏿,並參照同類院校擬定後,報物價主管部門備案🐵。
八、其他
(一)MK建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製度和困難學生資助製度👁🗨。學生入校後可根據文件享受相應的獎助學金政策📙。
(二)本辦法自簽發日起實施🤗,由交流合作處負責解釋工作。